移民美国杰出人才EB-1B和EB-1C类移民的政策
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通常被称为杰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美国EB-1A杰出人才类移民对于了解美国移民项目的人来说耳熟能详,不过另外两类您获取会嫌少听过。本文将为您介绍移民美国杰出人才EB-1B和EB-1C类移民的政策要求。
1、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员)
◆ 基本信息:
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Researcher)设置,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该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
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该聘用来自大学、学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
◆ 优势:
- 配额优先,排期较短;
- 对学术类申请人的条件要求低;
- 无需申请劳工证。
◆ 申请要求:
申请“EB-1B”类移民项目的外籍人士必须满足:
- 在特定学术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国际认可;
- 必须在该特定学术领域积累了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或教学经验;
- 必须从其赞助雇主那里获得研究职位或终身教职或终身教职的永久工作机会。
满足以上条件以后,EB-1B 外籍人士必须另外满足以下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两项:
- 获得重大奖项或杰出成就奖的证明;
- 要求其成员表现出杰出成就的协会的成员资格证明;
- 其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中发表的关于外国人工作的材料的证据(即不仅仅是引用外国人的工作);
- 参与小组或个人的证据,作为对同一或相关学术领域其他人工作的评判;
- 该领域原始科学或学术贡献的证据;
- 在该领域具有国际流通量的学术或学术期刊上的学术书籍或文章的作者证明。
2、EB-1C(杰出企业家和高管)
◆ 基本信息: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就是说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 优势:
此项目较投资移民(EB-5)而言,有如下优势:
- 启动资金少,且资金来源审核不严;
- 资金安全性好,可控,安心;
- 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可递交正式绿卡申请,无需临时绿卡过渡;
- 每年约4万个名额,无排期,申请速度快;
- 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办理移民,缩短申请时间;
- 申请人对美国公司运营可控性强,可减少投资风险。
◆ 申请要求:
- 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 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 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有关于移民美国杰出人才EB-1B和EB-1C类移民的政策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的政策介绍,欢迎浏览欧美通移民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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