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者生存指南:驾驭美国移民局复杂的新法规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7月16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布了新的政策指南,旨在解决EB-5下的不合规行为和制裁问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第6卷中的政策更新纳入了2022年《改革与诚信法案》中的法定改革,该法案自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政策通告解释说:“改革增加了新的授权,允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区域中心在不遵守法定要求(如支付EB-5诚信基金费)的时候在各个层面进行制裁。”

新指南对与制裁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包括对不合规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创造就业实体、投资者等的终止、禁止和暂停措施。

不出所料,这一更新引发了很多问题,很多投资者可能想知道这对他们意味着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对新指南四个最关键的问题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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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立法为什么要实施更严格的制裁和处罚,这些措施是否会对合法的EB-5投资产生寒蝉效应?

在新立法之前,区域中心的终止是很少见的。大多数终止都是由于区域中心在其地理区域缺乏经济活动。

当发现欺诈行为时,区域中心也会被终止,通常是通过诉讼揭露,但往往为时已晚,投资者面临失去资金和移民利益的风险。

尽管投资者的背景和资金来源一直受到最严格的审查,但对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创造就业实体或推荐代理的审查却不尽相同。

2022年《改革与诚信法案》推出了急需的诚信措施,并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供了一个关键框架,以对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所有方面和参与者进行监管。为确保新框架的有效性,国会赋予其一定的“权力”来执行合规。

《改革与诚信法案》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应当或可以对区域中心实施制裁、处罚或终止,或禁止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参与项目的情形进行了概述。

终止的理由依据可以从行政问题(如未支付规定的诚信费)到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欺诈、滥用资金或不遵守所需的诚信认证或项目文件)不等。

多亏了业界的宝贵意见,国会还在《改革与诚信法案》中加入了条款,以保护那些在此类终止或禁令事件中的无辜投资者。

然而,《改革与诚信法案》对如何实施这些保护或它们是否会延伸到《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前的投资者并不明确。作为2022年9月在Behring/EB5 Capital等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案件中和解协议的一部分,EB5 Capital及其它原告确保了《改革与诚信法案》的善意投资者保护将适用于《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之前和之后的投资者。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新指南进一步阐明了这些保护的运作方式,并彰显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尽可能保护无辜投资者的意图。

因此,这些新的诚信措施、潜在的处罚以及善意投资者保护应使投资者感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舒适和安全地投资于EB-5区域中心项目。

2、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终止一个区域中心或禁止一个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改革与诚信法案》是否保护了善意投资者的移民程序?

一般来说,是的。如果投资者满足了EB-5的资格要求——投资了所需资金,通过了所需时期(对于《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之前和之后的投资者有所不同)并创造了必要的就业岗位。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说法:

《改革与诚信法案》之前的投资者仍然具有资格,但是前提是:

  • 他们的项目已完成或将按照全面的商业计划完成。
  • 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
  • 投资者的资金在所需的两年有条件居留期得到了维持。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需要重新与另一个获批区域中心关联或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可能会确定投资者仍然符合资格,
  • 区域中心的终止通常并不被视为影响持续资格的重大变化。

《改革与诚信法案》之后的投资者仍然具有资格,但是前提是:

  • 他们资金在置于风险后至少保持投资了两年。
  • 投资必须在区域中心终止或禁止之前满足就业创造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需要重新与另一个获批区域中心关联或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可能会确定投资者仍然符合资格。

3、投资者将如何得知他们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已被终止或禁止?投资者采取哪些步骤才能求助善意投资者保护?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向每位投资者提供书面通知,每位投资者将有180天的时间作出回应。投资者采取的步骤将取决于他们特定情况的事实和情况,以及他们是《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前还是出台后的投资者。

如果投资者已经满足了所有资格要求,唯一需要的行动可能是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投资者尽管遭遇了终止或禁令,仍然符合资格。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必须修改他们的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指南解决了投资者可能面临重大挑战的情况,指出“如果他们的区域中心被终止或他们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禁止,而他们的资本投资项目已失败或将只能创造少于所需数量的工作岗位,他们通常将不再符合资格。”

然而,指南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利用《移民和国籍法》第203(b)(5)(M)条下的保护来修改他们的申请以保持资格。”

这适用于《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之前和之后的投资者,允许尽管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遭遇困难,他们仍然保持资格。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指南,即使投资者的区域中心被终止而且他们的项目已失败,他们仍然有选项来保持资格。

指南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新商业企业重新与获批区域中心关联或在另一个新商业企业中进行合格投资,修改申请,仍然保持资格。”

这使得投资者尽管在他们最初的区域中心和项目中遇到了挫折,但是他们能够确保他们继续满足必要的要求,比如就业创造。

关键的是,即使需要修改申请,投资者也可能能够保留他们的申请优先日期。

如果投资者收到一个区域中心终止或新商业企业禁令的通知,他们应立即联系他们的移民律师,就如何处理他们特定情况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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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与诚信法案》是否在区域中心和新商业企业仍然保持良好状态,但是项目在经济上失败或未能创造足够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提供善意投资者保护?

简而言之,不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指南澄清道:“只有当我们终止他们的区域中心或禁止他们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移民投资者才能保持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03(b)(5)(M)条的资格。”
这意味着仅仅项目失败并不提供根据这一特定《移民和国籍法》条款保持资格的依据。

如果由于项目失败,并且这种失败与他们的区域中心或实体的终止或被禁止无关,投资者希望他们的新商业企业与另一个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在另一个新商业企业中进行合格投资,那么他们则必须遵循不同的路径。

在这种情况下,指南指出投资者“必须根据《改革与诚信法案》出台之后的资格要求提交新的申请。”

善意投资者条款并不意味着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关键的资格要求是投资者的资本必须“处于风险中”。

《改革与诚信法案》的善意保护不是为了消除投资风险,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不良或不合规EB-5行为方的伤害。对于投资者做出的糟糕选择,它们并不提供保护。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选择具有卓越业绩记录的经验丰富的区域中心,包括优秀的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还款,仍然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有关EB-5投资美国移民局新法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内容,欢迎浏览欧美通移民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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