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移民项目中投资款安全性详解
美国EB-5移民项目的评估和甄选对资金和绿卡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在了解项目的就业创造,商业需求的同时,也掌握关于投资款的几个要点,这样就能在选择优质的项目,获得绿卡的同时,能够兼顾长期的投资收益。美国EB-5移民项目中投资款安全性怎么样,欧美通移民omtvisa为您详细介绍。
一、投资的先后顺序对申请是否有影响
你是项目第一个投资人吗?
如果是的话,这对你的就业分配可能有利,但是如果项目没有募集足够投资人,可能会浪费一些时间。
你是项目最后一个投资人吗?
这样资金占用时间短,但可能存在就业分配不足的风险。
二、第一顺位一定就比第二顺位还款安全吗
在EB-5项目中,如果EB-5贷款是唯一的贷款,那么EB-5投资人将位于抵押物以及还款的第一顺位;如果EB-5项目中,除了EB-5贷款外,还有银行贷款,那么EB-5投资人将失去第一顺位身份。
第一顺位等同于银行角色,享有银行的地位和安全保障。但在有些情况下,第一顺位可能会加大获得永久绿卡的风险,因为这会要求EB-5资金占比更高。在总成本一定的项目中,创造的总就业数是确定的。EB-5资金占比越高,意味着需要的就业越多,每一个人分配到的就业越少。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增加了绿卡风险。
第二顺位的项目中EB-5资金占比较小,可以有效地降低绿卡风险,但第二顺位往往无法获得高价值的抵物,还款顺序也排在后面。
因此,在筛选项目时,需要寻找项目资金风险和绿卡风险之间的平衡点。
在评估一个项目是否安全时,不能只看是投资人位于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因素:
抵押物的价值:需要考察是否有权威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充分考虑投资的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关注市场参与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实际价格,即公允价值。
三、I-526阶段,项目申请被拒原因有哪些
a)未满足SEC要求:
存在欺诈行为;
项目信息披露不全面,具有误导性。
b)未满足美国移民法要求:
申请人未进行“风险”投资:EB-5法案要求投资是“有风险的”,移民投资者不能就其资本投资得到给予一定比例资本回报的保证;
就业预测不合理或不可核实,例如依赖有争议的就业才能满足就业要求;商业计划书是否全面可靠需符合“Matter of Ho”要求,USCIS会审阅整个商业计划书来决定该商业计划书是否全面可靠。商业计划书不需要包含上述所有细节,但是包含的细节越多,USCIS更可能认定商业计划书全面可靠。
备注:“Matter of Ho”规定如下
商业计划书应当包含市场分析,包括竞争企业名称、相对优势和劣势、竞争产品和价格结构比较、新商业企业的目标市场/潜在客户描述。商业计划书必须列出需要的批准函和已获得的执照。
如果合适的话,商业计划书还应当说明加工或生产流程、所需原料或者供应源。商业计划书必须详细说明已经签署的关于原料供应和/或产品分配的合同。应当说明企业的市场战略、包括定价、广告和服务。
商业计划书必须说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员工经验。必须说明企业的人员需求,并说明雇佣时间进度,以及所有岗位的工作描述商业计划书必须说明销售、成本和收入预计,并说明根据。
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书必须可信。
四、 I-829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I-829阶段,如果想条件解除,主要需要满足以下两大条件:
1、保持风险投资:在两年的临时居住期间需要保证投资款一直是“有风险”的,注意事项:
与退出策略之间的潜在冲突,要避免过度保护;
清算(偿还贷款,出售):再投资是否满足要求?在何处再投资?
证明投资如何使用:须提供公司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合同、商业执照、联邦或州的收入纳税申报表,联邦或州的季度纳税申报表。
2、就业机会创造:在递交I-829时,需要证明已经创造了足够就业,证明文件取决于就业机会类型:
直接就业:
证明全职就业创造的文件,如员工工资单、W-2纳税单,I-9表格等
证明公民或者永居的文件,如绿卡、美国出生证明、美国护照、国外出生证明(美国公民)、入籍证明、公民证书等
间接和诱导就业:
建筑产生就业,如花费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发票、付讫支票或者汇款证明,以显示建筑花费的付款;已执行的建筑合约和施工进度表。
运营产生就业,通过类似文件,如: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显示收入;通过类似文件,如:内部报告、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显示酒店入住率;如果经济学家有计入“直接员工”的话,还需要提供直接就业相关文件;如有租户就业需要提供:租约、租户就业报告等。
五、如果I-526被拒或者签证被拒,如何退款?
一个投资者选择投资一个项目,并且签署了所有项目相关文件(例如:认购协议、运营协议、监管协议等等),然后投资者会将投资资金汇入项目方指定的监管账户中。
监管账户放款条件,每个项目有所不同。下面列出的是最常见的三种情况:
1、硬交割日期放款:
即在规定的某个特定日期放款,一般在获批I-526申请之前。设置硬交割日期原因:I-526审批间越来越长,甚至达到1年以上,为了保证施工按商业计划进度正常进行,如果开发商不愿意用过桥融资的话,会选择设置硬交割日期要求在规定时间放款。
2、递交I-526申请时放款
在这种情况下,EB-5资金保留在监管账户内,直到EB-5投资者提供I-526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旦监管代理收到这个通知,将会依据项目文件,将投资款放款到指定的项目公司账户中。
3、I-526获批时放款
在这种情况下,EB-5资金保留在监管账户内,直到EB-5投资者提供I-526申请获批的证明。一日监管代理收到这个通知,将会依据项目文件,将投资款放款到指定的项目公司账户中。
如果项目采用的是第三种监管账户,若将来投资人I-526申请被拒,投资款还安全的存放在监管账户中可以立即退还给投资人。
如果项目采用的是第一或第二种监管账户,I-526申请被拒时,投资款已经进入到项目中,这时需要寻找替代投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融资,可能延迟退款时间。
六、为何要进行项目价值评估?
项目价值关系到退出机制能否顺利实现。
在关注绿卡安全的同时,EB-5投资人也应当考虑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一项投资公允价值的评估,评估者需要应用与投资特性、现实和环境相适应的评估方式,并根据可获取的数据进行。也就是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调研和尽职调查,增加了对于投资相关风险的理解,帮助投资人做出信息充分的,而不是“情绪化”投资。基于市场和行业数据,可以尝试定量分析大多数的风险,并可以就不同行业和资产种类,来测算风险以及失败的可能性。对资产做公允价值评估,能够客观的核实资产的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从而准确预估项目还款能力。
七、EB-5资金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在美国法律中,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定义如下:
抵押权Mortgage, with no actual transfer of property (real or personal) used as collateral: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不动产或动产财产。
质押权SuretyGuaranty,with actual transfer of property(usually personal)used as collateral:指债务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权Lienagainst the collateral itself:加在担保品上的留置权。
(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债权类EB-5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为抵押和留置。
抵押:在借款人不进行还贷,或未能遵守其条款时,出借人有权获取并出售抵押物,以偿付贷款。
留置:在美国,留置权(Lien)一般很广泛地指附加在财产上的各种障碍,也包括其它形式的贷款或费用。
在美国,留置权更多是指非占有性的权益保护。这包括涉及如工厂的设备等私有财产的情况,通过签发本票而获得的一种保障,及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而得以完善的保障协议。
新政下美国EB-5项目优势在于:
1、三大类别项目目前无排期,有现成绿卡配额,不用等待。
2、持有合法身份在美国3个月,同时递交I-526和I-485,就可以提前赴美生活、学习和工作,并享受绿卡福利待遇,这对在美国的留学生来说是很大的利好。
3、获批AP卡后即可在美国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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